8月20日,龍文法院調解了兩緣由當物未予質押致使的典當膠葛案件,並當庭交割了現金100萬元,高級轎車8輛,涉案標的300余萬元。 2008年6月3日,某轎車買賣公司向某典當行典告貸100萬元,機車報廢並用六部待售的輕型越野車作為當物出典給典當行,當期壹個月;6月27日,該轎車買賣公司又以2輛進口小轎車作為當物出典,向典當行告貸160萬元,當期二個月。兩頭簽定了二份典當告貸合同後,又協議將該八輛轎車別離托交給另兩家買賣公司進行保管和出售。當期屆滿後,告貸人未還款也未續當,按典當告貸合同的約好已構成絕當。該典當行發現當物已不在指定的地址,擔任保管車輛的兩公司拒不交出車輛,機車回收遂起訴需求某轎車買賣公司歸還告貸260萬元,並需求保管車輛的公司負連帶責任,被告提出反訴,需求原告返還典當物。案經龍文法院法官屢次盯梢調和,兩頭握手言歡,被告當庭將100萬元當庭歸還原告,余款將已分期付款的方法歸還,8輛高級轎車(當物)完璧歸趙。 雖然案結事了,但典當行運營中存在的當物處理不標準引發的疑問卻不容忽視。 典當,是我國前史上特有的壹種經過搬運動產占有進行民間融資的準則。汽車報廢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、工業權力作為當物質押或許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典當給典當行,交給必定份額費用,獲妥當金,並在約好期限內付出當金利息、歸還當金、汽車回收換回當物的舉動。典當實踐上是壹種質押擔保性質的告貸。公安部和商業部聯合發布的《典當處理方法》明晰規矩:典當行對動產應當予以質押,典當行處理機動車動產質押的應依法進行掛號。本案原告典當公司行未對告貸人出典的轎車進行實質性的質押,將典當物托交給第三者進行處理,並未依法掛號,拆除廠房是構成典當物無法回收,絕當後不能進行絕當處理,典當行到期債款難討致使膠葛的首要緣由。主張典當作業處理有些應對典當行加大標準處理力度,以保證典當行不因其本身違規運營而蒙受丟失,使典當行實在起到金融安排的拾遺補缺的效果。
- Nov 21 Fri 2014 17:23
車輛典當質押未掛號引膠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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